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新对策
—— 特约撰稿:陈健敏 2003年7月21日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老问题了。虽然国家也在不断研究,采取措施来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就实际情况来看,形势不容乐观。 比如大家曾经寄予厚望的民营中小金融机构方面,现在看来似乎成为一种奢望。虽然民营银行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会有所助益,但民营银行未必能够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资金投向上看,恰恰是农业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政府的号召和推动下,对民营中小企业贷了比较多的款。而且,成立发展民营银行的风险,困难或许更比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更难解决。 另一方面,通过发展担保公司,基金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虽然也能发挥一定作用,并且潜力巨大,但一方面只凭担保,远解决不了一切问题;另一方面目前担保业本身也存在较多问题。对大多数担保公司而言,其生存状况并不令人乐观。目前,全国贷款担保公司只有约850家,中小企业担保户仅占中小企业总数13%左右,可用担保资金总额仅242亿元平均每家2800万元,担保责任仅为担保资金总额2.5倍,国外一般在10倍,应赔金额实际仅占在保金额0.3%。现行担保公司规模小,业务少,收入单一,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难逃亏损命运。一些专家也认为,担保公司是带有公益性质的非赢利企业,担保业务不大,收益不多,保费收入只能“养家糊口”,自我积累难有大的作为。 一方面是自身扩张能力弱,另一方面是面对的社会风险相当高,担保公司就生存在这样的夹缝中。而面对困境,少数担保机构开始不务正业,如担保基金进入股市、担保基金被大股东移用等等,这样又新添了不少风险隐患。另外担保专业性很强、涉及范围广,不仅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评估等知识,而且需要有预测、分析、谈判、社交等综合知识。但据调查,目前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却远不够格。 另外,杜绝行政干预,也是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有些地方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完全由政府财政出资。在担保贷款过程中,完全由政府官员说了算。某市一家企业通过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机构通过调查发现这家企业已经处于司法程序中,便予以回绝,但当地财政局长一个电话便命令担保,因为财政局是担保机构的出资人。不少地市担保机构都碰到过此类情况,一些担保机构的工作人员将之形容为“一手拿帽子一手放贷,随时准备交帽子”。这样,一旦贷款收不回来,政府就要背黑锅,承担无限责任,贷款风险就由过去的银行转嫁到政府财政上了。 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就业及社会稳定极为重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达2930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在所有企业最终创造的产品价值中,在GDP当中,有51%是中小企业所创造的,出口中占到60%以上,中小企业完成的税收去年占到全国的43.2%。因此若不能解决其融资难题,势必有碍我国未来发展。因此我国国急需继续新的有效措施或及改进现有措施来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对此,笔者建议我国未来重点以下方面着手: 一,先针对目前担保业存在的问题,努力采取新的措施来促进其发展壮大。首先,担保公司等必须设法吸引更多私人资金入股投资。否则像目前的担保公司主要由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入股组建,就会因地方财政困难,中小企业本来就缺资金,而难以增资扩股,壮大规模。相反地,私人资金的潜力却是巨大的。据央行统计,目前居民储蓄资金高达8万多亿人民币。 不过,要想吸引私人资金入股投资,则先要解决担保公司的投资风险,赢利问题。因为现行担保公司规模小,业务少,收入单一,收益不多,风险很大。这样确难吸引私人资金入股投资。 对此,笔者觉得除了积极控制担保风险,减少亏损外,还应积极开展新的业务来增加收入。比如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财务代理,经营诊断,管理咨询等业务。 众所周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还包括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经营管理薄弱等问题。但若各中小企业只靠自己来健全财务,加强管理力量,则有成本,能力问题。因此若能参考中关村的部份中小企业将财务管理交由财务公司代理以降低成本那样,允许担保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财务代理,经营诊断,管理咨询等业务,则既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又能增加担保公司的收入。由于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本来就需配备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才,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评估等知识以调查受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等,以决定是否为其担保。因此开展此类业务新增成本应当不大。其中,若能重点代理受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经营诊断,管理咨询服务,则既能增加自身收入,又能了解其资金流动状况,有助于企业发展,赢利,而能更好地减少担保风险了。 同时加快建立再担保机制。有关方面表示,引入国家信用对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可以有效分担担保机构风险,提升担保机构信用,扩大担保资源总量,从而吸引更多地民间资本进入担保体系。同时可改变放大倍率偏低的状况,使融资额进一步增加。比如日本建立再担保机制后就使担保额放大了60倍。不过,若在目前担保业的发展情况下盲目对各担保机构提供国家级再担保,则也会给国家带来较大财政风险及道德风险。因此中央或应先整顿,规范现有担保机构,促使其提高规模,改善经营模式,变成面向中小企业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以增加收入,降低风险等后,再对符合规范要求的担保机构提供国家级再提供,以减轻财政风险及道德风险等。这样也更有助于促进担保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也更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针对大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采取更富针对性的措施。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国有银行都是大银行,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从盈利角度出发,更愿意做大笔批发业务,而小型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则呈现出金额小、笔数多、时间紧的特点,与此同时银行信贷的经营环节(包括客户调查、资信评估、贷款发放、贷后监督)却不能因此而减少,由于固定成本基本不变而经营规模大大减小,相对而言,银行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上升,为中小企业办理融资的诸项成本,往往高于大型企业,这肯定加大银行的贷款行政成本:据分析,大约高出15 %。这岂能不使大银行对小型企业失去热情? 二,小型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客观地讲,银行对小型企业存有“惜贷”甚至“恐贷”心理,还与这些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有关。小型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简单、产品品种少、市场风险大,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制度混乱、管理弱化、经营盲目等问题。这样中小企业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就决定了高负债商业银行对其大量贷款确实具有不可能性。 那么我国就可针对这些原因采取以下措施: 1,由国家设立社会信用保障局,由其负责征集税务,公安,民政等各行政部门及企业,银行等等的有关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尽快建起统一的个人及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有偿开放,供市场交易各方(授信者)征询之用(这比政府出巨资去建一些基础设施更有意义)。重点为大银行提供无偿的中小企业客户的调查服务;同时负责协调指挥政府强力部门(公安部门等)打击社会上的各种违信行为,包括无偿为大银行提供代为催收中小企业的债务等服务,以便大大降低大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行政成本。 毕竟现在政府之所以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也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社会稳定等对政府有好处的“公益性目标”,而对商业银行等“自益性机构”来说,他讲究的自身效益,因此若全由其负担这些成本,则就也不太合理,而会影响其效益,影响其积极性。当然政府也要对其向银行的信息服务,承担信息真实性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2,考虑到大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确实较高,所以除了实行利率市场化,允许其提高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来补偿风险外,政府还可考虑对大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一定的奖励来补偿其风险及鼓励。因为光靠银行提高贷款利息来补偿风险,则可能让中小企业承受不起而不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问题。相反地,若能由政府出钱来补偿风险,则既能使银行的贷款风险能得到补偿而增强贷款意愿,同时中小企业又不用为此支付难以承受的利息负担,从而能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问题。虽然政府会因此增加财政负担,但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样做还是值得的。正如出口退税一样。不过银行向有担保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政府应不必提供贷款奖励,因为这时的贷款风险已被担保机构承担,并以担保费补偿贷款担保风险了。 3,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局等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等机构的设立,以促进解决部份中小企业中存在的制度混乱、管理弱化、经营盲目等问题,提高企业素质,以便容易得到贷款。目前全国中小企业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部门间缺少沟通与联系,数据统计交叉、重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难以协调,从而不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将士各地方政府应克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业务管理分割状态带来的影响,组建统一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机构,整合各方资源,综合协调、负责当地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信息、担保、融资等各类服务工作和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素质。 最后,笔者相信,这样改进措施,对症下药后,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就能得到更好的解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