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约撰稿 >> 谋求社会均衡发展 营建一个福利大国

谋求社会均衡发展 营建一个福利大国

    —— 甘修康   1997-05


  经过若干年的改革,一切恍然让人觉得回到旧社会的秩序之中。

  结束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按照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顺应自然行事当是明智之举,但是我们也不忘历史教训,在看到这样的制度能使部分人很快聚集财富从而使社会显现繁荣的同时,却也使更多的无数人深陷于贫困之中,是以为两极分化。

  两极分化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多劳多得这个分配大原则的必然结果,是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所不能消灭的,尽管在一个时期内也能使经济发展起来,但是长远而言如果分化得没有节制,则终使社会经济由繁荣进步走向衰败停滞进而崩溃,引发社会动乱进而导致政权被颠覆,这已被几千年中国与世界其它国家发展的历史所证明了无数次,早已成为铁打的真理,不容怀疑,对此我们也要向其它现代国家一样予以足够的足视,在发展经济同时也要兼顾公平与公正,从多方面想法设法大力扶持中下阶层,实现"共同富裕",谋求社会各阶层都能得到共同发展,这可是我们国家在任何时候任何时代都要坚持的根本原则,不能动摇,不可忽视。

  其实这个大原则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已被富有远见力的领袖所提出并写进了宪法,成了判断大是大非的根本标准之一,这二十余年间也是一而再,再而三提及于此,可是让人遗憾的是说归说,做归做,所做的很难把所说的反映出来,而且要命的是所做出的往往恰恰是有害于而不是有益于这样的理想之实现,常常让人有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之叹!以至于让人感觉现在的中国社会两极的恶性分化之势已难遏止,而现在两极分化之情形已使中国进入到一个很危险,很危险的境地。不再要知足于少数人的发财治富吧,我们还要把目光盯向更为广大的人民群众,争取让所有的人都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本着这个目的,我想政府在以往努力的基础上还需要做好一些工作:

  所有可以取得收入的公民无论收入高低,都要做纳税登记,做纳税准备,定期向相关税收部门汇报收入,漏报者罚,法定期限不报者视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所取得的收入达到起征标准者都要按累进税制征税。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强化税收征纳,培养公民纳税习惯。

  政府要继续从严打击非法致富,要将富者的治富手段纳上正当的治富途径;对中高收入者,无论何种方式所得,都要征收调节税,不动产超过一定价值者也要征税;针对可能的中高收入者至少要进行一次财产和收入大清查,其中的来历不明者一律没收上交国库;平时政府也要从思想上诱导富裕者积善行德,救济穷人,以缓和两极矛盾,求得尽可能的共同发展。

  对中下层人民则要实行更多的保护、保障与帮助。比如对最基层的农民,无论各地家庭年净收入不超过5000元者,实行零负担,即免除一切形式的税收摊派、提留、集资、义务学习费用等等,同时也要禁止对他们胡乱罚款;应成立一项扶贫助困的专门基金,以帮助那些收入微薄者急用于生产生活尤其是医疗所需,视情形对其中的超低收入,实际上又很难还上款的人予以无偿援助。此外政府也应筹资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能,改善装备水平,以支持他们在生产上进一步的发展。就提高生产技能而言,政府应成立若干有针对性的成人学校或者出资请一些有实力的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现有技校对农民(已经退学,有提高技能愿望的)进行大轮训,农民当然也要交一定的学费(交不起的可以欠帐或转为银行贷款),但不要太高,否则就上不起,为此政府应给予学校补助,这就叫放水养鱼,等广大农民在增收能力提高之后,政府再通过税收等手段将投进去的钱找回来。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使更多农民走上致富的康庄大道,使我国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政府应着力于基础设施的改善,比如修路架桥(现在就是许多人口稠密地区大道依然是土路,过条小河还要靠渡船)打井挖渠引水修建水库以及必要的排涝工程等,当前在一些易旱地区包括南方打机井最为必要,是解决干旱的重要措施之一。当然政府依然要继续大力支持农业前沿科技的开发研究推广应用,依然要从宏观上指导农业生产,优化农业结构,依然要在价格上照顾农产品,健全丰收保障机制,使农民做到旱涝保收而不是丰减都不收,如此等等。

   对广大工人,不论正式工还是临时工,不论出身正宗的工人家庭还是来自农村的打工者,也不论从事何种性质工作,单位为哪家,职位之高低,年龄之大小,工龄之长短,政府都要一视同仁,坚决维护他们的利益,不歧视任何人的利益。在这里极有必要的一提的是,要立即扭转仇视农村进城者的的错误观念,严禁对其打骂侮辱等人身人格伤害,严禁对其敲诈勒索,任意处罚,严禁对其工作范围强行限制,更严禁动则处以他们禁闭,肆意的收容遣送,或者是以种种理由把并没有违法犯罪的他们抓起来强迫做义务工,办暂住证务工证等件所需收取的费用也要大降低,改为只收工本费完了。要坚决防止把其搞成打击岐视排挤外来劳动力的借口,不管证件完备与否都是中国公民,政府都要将他们当作社会公民看,而不要视为准犯人。对于其中的无业者,政府要象对待城镇失业工人一样看待,把他们计在失业人口之内,善待他们,给予最起码的救济,并设法通过技能培训等手段帮助其实现就业。驱逐与打压绝对是与应该做的正好背道而驰。政府应该讲点人权,这对中国社会现实与未来的发展都大有益处,也是现代化社会不可须缺的内容,而不要把本来可以搞得很文明的国家弄成奴隶社会似的。

  政府除了要彻底转变对农民进城打工的态度之外,还要着重落实《劳动法》,依法保护劳工阶层的正当权益。现在特别是在私人经济领域,《劳动法》基本上没被这些老板们放在眼里,他们依然我行我素,做下了许多违法乱纪甚而是犯罪之事,比如有的让工人在恶劣的环境下从事生产劳动,强迫他们超体内工作,几乎所有的私人单位里工时都大大高于八个小时,也从没有礼拜天可言,多数饭食粗劣,大大低于正常营养标准,某些黑心老板在工人累了之后也不让休息,病了不给钱看,有的公然对工人打骂实施体罚,摧残身体,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女工还有可能遭到强暴,一旦发生工伤,有的老板竟然拒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给工人发工资脱得太久,比如一些工地老板给其工人乃是一年一结帐,这中间老板要是赔了呢,或者说起了坏心,拿到工程款后跑了,那工友们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这还不说老板们想法没法克扣工人工钱,如此等等,情形难以足以而举,不过我们从中即可看出我国劳工阶层处境之恶劣。造成这种有法不依的原因是多样的,不过最根本的原因乃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劳工阶层抱之了错误的态度,使得他们不愿意依法追究那些触犯了法律,伤害了工人们权益的老板或者是工头们(如果违法者及时受到相应的惩罚,谁还敢有意试法?)。之所以政府不愿维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而言乃是在于我国当前的政治制度尚为落后,制度的不合理使政府根本就不可能对包括劳工阶层在内的所有人负起责任,而由于老板们手中有钱,钱权发生交易,于是政府便自觉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说话,积极主动的维护他们的利益,这样的现象说白了可以套用过去经常说的一句话,国家机器成为替有产阶层谋取私利的工具。这在如今的中国虽不为人们所情愿,但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可想见要让我们的父母官们依法维护劳工阶层的权益该是何其难也?这样的状况在短时期内自是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不过中央政府如果着力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应立即着手执行,且要常抓不放),放开媒体对这方面的舆论监督,那自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基层管理部门不得不去维护劳工阶层的利益,从而能有所益于他们处境的改善。

  我国所有的劳动者无疑都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人却由于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政府相关部门视为非法劳动者,拒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员工们只好寻求法律之外的途径来解决。这即使相当多的人利益极易受损,也极易使社会秩序受到扰乱,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在在我国没有与老板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何止千万,我们如果有意的将他们置于法律的保护之外,那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将相当多的人圈在法律的效力之外,这算哪门子法律?)。以后只要发生了雇用劳动的事实,不论有无合同,政府都要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而不要将他们视为非法劳动不管不问。假如把不签合同视作违法而坚持惩罚的话,那首先应该罚老板,因为如果他们要坚持签订合同的话,那肯定能够签成,而如果让雇工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在当前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情形下,怕是未必能签成,所以违法的责任应主要由雇方承担。纠纷发生后,无论有无合同,政府相关部门都应主动承担起管理之责,在搞清事实的前提下,依照双方当初达成的口头协议或是比照社会上相同的情形来秉公处理,主持公道,维护正义。

  为了尽可能的维护劳工阶层的利益,政府应鼓励工人自由组织工会(尤其是在私人企业里,包括外企),以形成力量能够更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同时也将他们对老板们的抗争纳上法定的渠道上来,利用合法的组织,通过合法的渠道,以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对工人们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标准要有明确的法定最低标准,达不到标准者要予以严厉惩处。政府相应相关要勤检查,接到举报应立即依法查处。

  当前我国工人的工资从总体上而言是极低的,而由着那些老板们给,怕是永远也高不了,所以必须履行最低工资标准。我国现在有一些地区尽管公布了最低标准,但太低,致使没能产生应有的意义,以后各地都要有,视情形可以不一,但全国应有一个统一标准,各地只能高于而不得低于这个最低标准。以现在的情形而言,全国最低标准以在包管吃住的前提下,不少于500元为宜,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要逐步的适当的提高。标准一旦制定并公布就要强制执行。只要雇了人的,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就得最低给人家那么多钱,要是雇不起就别雇,硬是要少给钱就触犯法律,管理部门就要依法论处。

  也尽力让尽可能多的劳动者参加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医疗统筹等等,以确保其享有应该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现在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内的人还是少数,多数人尤其是来自农村的打工者什么福利都没有,也不参加任何保险,将来老了可纯是社会负担呢,政府应早为之着计。

  除了农民和劳工阶层外,社会各阶层中还要特别予以关注的是那些自由职业者,如卖蔬菜水果冷饮小百货各类小吃的小商小贩,蹬三轮拉人载客以及在城里捡破烂的等等,对这些人只要不是从事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对其得宽且宽,能容则容,纵是不在指定的市场内经营或者是没有经营执照,甚而是不愿交管理费和税,也要予以保护,不要视为眼中钉肉中剌非除之不可。就是有些不雅,但考虑到能有效解决许多人的就业问题,故而对他们还是要采取高姿态,睁只眼闭只眼,象征性的管管就算了,不予以较真。不过还是要创造条件使之经营和劳动合法化,纳入有效有序管理内为好。掀人家的摊子,抄人家的东西,毁人家的财物,变着法敲诈人家的钱财,甚而是打人抓人,收容遣送等等,这些不当做法都要视为严重违法予以全面禁止。市容要美化就要进行整治,但不能搞成打击下层人谋生的借口,要将两方面结合起来考虑,而且要将人摆在第一位来考虑。

  要想有效的帮助落后者,政府还要从大局出发努力促进落后地区的开发与建设。一方面允许落后地区人口自由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另一面就要从发达地区那里交的税拿出一部分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包括补足他们的教育开支、基础建设费用、医疗费用生活补助等。

  以上工作如能做好,那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两极恶性分化,有助于更多人获得正当的发展机会,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不过光做到这些那是不够的,为保障我国社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下去,还必须做好诸多社会福利工作,努力的把我国营建成一个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之建成对我国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意义无疑是极为巨大的。因为它是一个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健康长久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实现现代化的最主要依据之一。做为一个政府,如果这方面的工作没做好,那其社会内部矛盾必定重重叠生,老百姓怨声载道,各方面的经济工作也难以顺利展开,现代化的实现更是遥遥无期。我国历史上历代王朝都没能逃脱最终覆没的下场,说白了就是此问题没能解决好,实际上也是解决不了;而在现代,许多国家都能成功的实现了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都应归归于福利政策的成功推行,可以说如果没有昔日社会福利保障的大举推广,那这些国家就不可能有今日辉煌的文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我们国家许多经济问题乃至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实际上就是因为这方面工作做的极不到位,如果进一步朔源,那就是对此问题的重大意义认识严重不足、过于肤浅和尚不存在促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社会运作机制(一个口口声声宣称搞社会主义的国家却是有意的忽略了本来应视为其最本质的内容,真是让人可笑!)。做为一个决心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我们自然是不能对此再一味含糊,而是要树起雄心状志,大力改革相应的政治经济制度,使实现福利国家的大环境成熟起来,在此基础上,切切实实的推行福利政策,最终把我国变为一个福利大国,尽可能让全体人民都能过上幸福生活。

  当然,从原则上来说,政府应该履行济贫救困扶助中下层人民发展的道义,使得贫困者能够维持生存和有机会走上富裕之路,但在同时也要吸取发达国家的教训,不能福利过头,使勤劳者变成了懒汉,坐吃国家福利,以致国家财政终不斟重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从此点而言,国家福利更应倾向于机会上的帮助和有偿帮助,一定要助之有理,能不助者尽量不必出手相助,以节约支出。基于此,我们对当前我们国家的福利政策还应做以下考虑:所有受助之人(除非丧失了劳动能力)一旦有了经济能力之后一定要偿还所助之资;不应在国家福利范围之内的,比如对所谓的免费教育、免费培训、除救灾外无偿下拔的救济款、城镇居民住房补贴、对一些社会团体及其经费补贴(确属必要的经过同级人大会批准并对使用资金予以监督),物价补贴、公交补贴(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政府非但没必要往里赔钱,而且可以从中大大收钱)及其它各类本不应该也不合理的补贴变相补贴等,政府要下定决心将它们从义务支出中坚决砍掉。

  以后为即达到帮助受困者目的,又尽力节约资金,和能尽多使更多的人受益,最好将权力义务对等化。福利保障主要分为福利保障、救济及扶助三大块。前者主要由个人、企业和国家投入资金,实际上是等于由个为自己养老、医疗等作的长期蓄备,因为无论企业所出资金也好,还是国家所出资金,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前者来源于职工所创利润,后者来源于所交税款,二者实际上都是投保者劳动所出,只不过政府在其中要做一下必要的再分配,这当然是国家理应鼓励的大方向。但是就当前我国而言,许多人仍处于极贫穷阶段,所以要让他们也交保险金,参加各类保险自是不现实的,而就这块人而言在实际生活中那是更有可能处于生活的困境之中,有时甚而到了饥饿的边缘,或是遭遇超过其经济能力所能医疗的疾病,在这时就需要政府出手予以救济了。不过所受救济之人在获得救助之后,是不应该忘本的,而是在有了能力之后偿还所助之资,对此国家应该立法明文强制执行,但失去了偿还能力的人则应免去(如没有交过养老费但已没有了劳动能力的老人及重残疾人,对他们而言,享受救助乃是应该的,没有能力也不必偿还),对那些有创收能力的人而言,则即有得到帮助的权力,同时又有必须偿还的义务,否则即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又易于把好人变懒,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救济资金主要出自于政府,但部分是由一些富人提供慈善资金和群众对灾区和贫困地区的捐款及国际援助(国家应激发先富起来的人们多行善事,和多为贫困地区的人们争取到国际无偿援助)。就当前而言,我们国家的救济工作做的是极不好的,没能起到济弱扶困的作用。表现为应当给予援助但实际上能得到援助的人太少,许多人,尤其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当然也包括较发达地区的贫穷家庭缺衣少食、朝不饱夕以及因无钱医治超过其经济能力所能承担得了的大病而只能束手待死的人可以说绝大部分是根本上就得不到政府的分文援助,而从财政上下拨到各级政府上的极有限资金大都被挪作他用或是落到不应得人的口袋之中,这自然是极不合理的,与社会主义的理念背道而驰,也不利于社会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所以现在救济政策要务必要纳入改革的对象之中。改革的方式是由无偿赠与变为公益基金,受益人为所有需要救助的中国公民,给予救济时公民无需财产或他人作担保,但必须接受调查,以符合受助条件,并且在受益之后必须要偿还(除了丧失经济能力的以外),否则在我们这样的一个贫穷大国里需要救助的人那么多,而能提供的救助之资又是那么少,所能得到救助的人就只能限于一小部分,绝大部分人在客观上则是没钱可助了。当然尽管有能力者可以不断的还钱,救济基金在总量上还是要减少的,这是因为有许多人是不还钱的,其中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等于是白白耗钱,你不能要他还,还有的是所接受援助的钱超过了其后半身所能够挣得到的钱,所以顶多能偿还一部分,有的则冒着丧失社会信用的危险甘当赖皮,宁愿坐几年大牢也不愿还钱,所以从总量而言,基金是不断减少的,因此政府肯定要不断往里输入钱,财政要单为其列支。而支出的源头则应对应于财政收入中从"富人"手中征来的调节税。当前在我国调节税从总量上而言还是不多的,无法满足救济基金的需要,所以仍要从其他收入中划拔,就是将来仍可能是不能实现平衡,当然仍要额外调拨,但在财政收支上作此对应是必要,因为这正好能体现出"劫"富济贫,均衡发展的大原则。近日,在一些刊物上竟赫然发现有人明文反对"杀富济贫",以为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不知始创意者是出自于求新标异有意显示出自己的思想与社会正统观念绝然不同还是出自其它目的,不过我想这样偏激的想法以后最好不要再提了。因为这样的人很容易被他人怀疑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现行反革命(如果上纲的话),扣上这顶帽子那是一点点都不冤。你想,倘若大家忽然都糊涂起来,一时听了这位仁兄的话,那自是能让一小部分人高兴一时,但就整个中国而言,苦了!经济必定在运行不太长时间后整个崩溃,政治随之就限入动乱,政府跟着跨台,政权也被颠覆,免不了有人还借机搞民族分裂,国外强权也必乘虚而入,大搞敲诈勒索,整个中国再度返回到半个世纪前生不如死的悲惨情景之中,这就是无知者执政的结果。我作这样的推想绝不是有意为此说拔冷水,而是见于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使我不由得不条件反射般的往这方面想。诚然,周济富贵、坑害贫民是为现状,或许这位仁兄就是感于此以为存在就是真理,是以做出了这样的判断,并要给出其合理性的解释,但又岂不知我国现在正处改革之中,许多早为人们见惯不怪的现象在实际上都是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不能容忍的,而一定做为要改革的目标调整过来。稍稍了解历史、有点经济常识的人都应该对此明了。

  作为政府,在生活上救济受困公民是为必要,而扶助公民在经济上求得发展也更为当然。比如帮助人们接受上岗前的培训和下岗后为重新获得工作所需要的再培训等以及帮助公民实现就业或者是创业等等 。在当前我国这项工作在一些地区已经展开,可惜受益人微乎其微,而且多以免费培训的形式出现。免费培训可能是向一些发达国家学习的结果,但我想与我国的实际国情是不能相应的,因为可能提供的资金那是极有限的,如果要搞免费培训,受益者将只能占需要帮助的人中极极少数,多数人是没办法了。所以不妨封杀免费,而改为有偿教育,即政府可以为你通过银行提供低息甚而是无息贷款,但你在有了经济能力之后必须偿还,这样有限的资金就可以转化为对银行的补贴利息,以此可以调动更多的资金来帮助更多的人们实现接受再教育的愿望。当然,做为中央政府,应努力的促使全中国所有需要培训或者是重新培训以提高技能或获得新的技能以利于参加工作的人能在需要时得到此项帮助,这对帮助人们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提高我国公民素质,早日成为技术大国有着莫大的意义。此项补贴所需要的钱也应该由富裕者来出。因为正是这些人的在岗才导致他人的下岗,正是这些人经营的成功才有了他人经营的失败,所以他们出资也算是合乎情理的补偿。这方面加之救济基金所需要的钱无疑是极其巨大的,由此而看在我国加强调节税的征收,要力使富人同志们多为国家做出贡献是多么的重要与迫切,而在当前调节税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形下,就只能暂时以其它项的收入来弥补此项支出了。

  在实际推行福利保障体制的改革与建设的工作中,雷厉风行,大踏步的推进是必要的,但也要顾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形,各地要根据自己的情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要以最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为原则,恰当的把握好前进的步伐,一步到位显然也是不现实的。

   1997-05作于北京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