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舆事件到民工欠薪看政府之作为
—— 甘修康 2003-12-24
我们说任何社会都不能完全做到消灭违法犯罪现象,但对违法犯罪之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尽力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法现象才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也才能降低到最小程度。如果不是这样,大家仅停留在道义的谴责上,而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则不愿管或者说是本着糊弄的精神而不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去管,则不法行为必大量发生。 震惊全国的平舆事件就是这样发生的。凶手黄某在初始杀人时,由于隐蔽的好,人们并没发觉,可是在杀到某一个时,终于露出了线索,受害者家属据之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在此时如果当地警察结合本地已失踪多名青少年的情况认真侦察,很可能黄某残害少年之事到此就打住,悲剧不再演下去,但让人遗憾的是我们的警察并没有将其当回事,仅是去案发地溜了一圈没看到明显线索后就回去了,没有应受害者家属的要求继续追究下去,于是杀人者作恶没有得到及时制止与受到相应的惩罚,留下了时间继续作案;后来又有多人到公安部门报案称自己的孩子失踪,可惜当地警察们依旧没能将"关天"之人命大事看重,于是乎就有了多达17名正处于黄金季节的青少年惨遭杀害的"平舆惨案"发生。可恶的凶手终于被抓住了,但那些原本不该再失去生命的孩子们也已告别了人世。谁之过?是怪凶手?还是怪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犯罪分子固然可恶之极,但树大什么鸟都有,象这样的凶残而又变态之人谁能保证就一个不存在?死人如此之多,公安机关毫无疑义应承担全部责任。试想假如一开始他们就本着人命关天,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侦破,焉有多达17名青少年命丧黄泉?所以政府相应管理机关的不作为正是导致特大惨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近来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民工被大量欠薪之事,如果我们究其内在发生的机制,就会发现其内在原因与"平舆惨案"发生的内在原因如出一辙,那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在一些地方,当地政府不仅不作为,甚而反作为。遂在客观为民工们上当受骗,老板们坑人骗财制造了大气候。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蓄意制造恐怖气氛,公然侵犯人权,对进城寻找工作的农民大规模的抓、轰、打、罚、强行收容遣送,高压之下,民工们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只能是找到活后条件差不多的就得干,这样就为其中的一些黑包工头带来机会,恶意的欠薪现象就要大量发生了。而在发生之后呢,民工们如果走依法索要这条道,到公安部门,人家权限于调解不能强迫资方掏钱,到劳动局呢,人家就先问你要劳动合同,务工证等等,没有即是非法劳动,不管,并建议你去法院。为工钱到法院打官司么?怕是诉讼费用就承担不起,况且就是最终立案了,欠钱者也早找不着了,所以更没用。相关部门不想干预,无所作为的结果,正如平舆事件一样,那是使得这一领域的违法欠薪现象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的统计,全国仅一些大中型工程欠民工薪水就超过一千七百亿,问题之重由此可见。今年新政府上台,推行仁政,认可民工进城打工,终止了收容遣送制度,这使得一些地方政府被迫无奈,不得不停止明目张胆的对广大民工各项权益的侵犯,但是仅停留在此而已,要说去主动的维护民工的权益,替他们要钱,那还是鲜见。于是乎就有了温总理为改变大局,亲自替民工伸手要钱之事。随之也就有了全国各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跟风似的立场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损害民工权益一下转化为替其讨要工钱,与此同时,各媒体也开始予以大量报道欠薪现象,开足火力抨击黑心老板,显示对民工的极大同情。众多媒体参战,给民工以道义支持,在客观上起到震慑那些骗人的老板,督促相关管理部门认真执法,主动去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作用。年关日近,民工们在过年时能否拿到钱高高兴兴地回到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政府因此特意成立了清欠小组,帮助民工讨要工钱,这些都显示了相关执法部门要坚决维护民工们的合法利益的决心。 政府终于发威了! 在实际上,政府如若能将其当回事,这帮人还能对付不了?一盘小菜而已。那么多大奸大恶之人都被一一拿下,这些人其实又算什么东西?充其量一帮小骗子而已,他们无非是钻了政府近些年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过于放松的空子,而一旦政府紧起手来,对这类事情不是年年到年关时去抓,而是月月抓、日日抓、时时抓,见一件办一件,他们就是想骗人又怎敢?君不见,在总理替民工要钱的发生地--成都,在总理抬脚总后,当地政府立即着手专项处理此事,很快地,欠薪之事就得到解决,可见政府只要肯负起责任,作为起来,没有解决不了的。 欠薪多发生在北方,象广东、福建等南方则是少见。为什么呢?不是因为那里人品好,很多老板也是外地人吗,而是因为政府确实管。如果这样的事发生了,民工们不用去找省长市长,出去大门到马路上求助于一个站街的警察,甚而是到街道居委会找来一个管事的大妈,这事就立即给办了,根本不用搞得那么复杂。而在北方呢?上诉到劳动局,一般的话那是不管,其它部门更是不愿插手,主管部门的不作为,由是导致这些年这一类违法行为大量频繁产生,这正如平舆事件发生的内在机制一样,不法行为发生后,相关执法部门消积以待,不法者没有得到惩罚,结果就引发了更多的违法行为发生。所以要解决民工欠薪问题,主要是看政府相关部门愿不愿管,作为不作为。 近日来,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措施帮助民工了结工资,这当然迎来了人们的赞许,但是所有所做的这些总让人怀疑只不过是上行下效的结果,是随总理的节奏而刮起的一股风而已,姑且称之为正义之风吧。由于社会的根本面并无改变,条件并不具备,所以要我们的公仆们真的拿起正义之剑,去打杀坑蒙拐骗分子,真心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只怕还是为时尚早,而现在所做的这一切只不过是为形势所逼,不得不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做做样子而已。等到这股风刮过了,一切还将回到老样子。照样有大批黑心老板从甲方结了账后就是不给民工开薪,甚而卷钱而去,照样有大批民工受骗上当投诉被拒哭诉无门。 人们对此的担心并不是多余,就在如此"高压"下,已经有另类事实的发生在为人们做这个预告。就在不久前,笔者还眼见到北京市某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同志们贯彻中央精神的结果是去抄辖区内外地民工寻找工作的劳动市场,指挥城管队员和武警将民工轰得四散奔逃,而有一些上了当的民工上前向其寻求帮助,希望他们出面帮其讨回工钱时,则被告知去法院,没有劳动合同他们管不了。难道取消劳务市场就能从根本上杜绝民工们上当受骗之事件发生?错矣,不仅无助而且是促使了更多上当受骗之事的产生。黑工头们的违法行为本身并没有受到打击,所以谈不上遏制上当受骗的现象,假如他们要知道有人去向你们举报,你们其实并没管,那更定就会要坑骗更多人了;更则由于你们大张旗鼓的取缔这个劳务市场,见到雇人者就抓,结果使许多真心雇工的也不敢来了,工作的机会就大大减少了,僧多粥少,一大群人去抢一两个岗位,条件就是不好,也得去了,否则就没的可干,那吃什么喝什么呀?高压之下,民工受人宰骗发生的概率就要大大增加了。所以劳动监察部门之所做与其应该做的正好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执法部门出以重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是不是一时兴起,我们不必再细究下去了,我们所关心的是这股热风兴起后能不能持久的刮下去,执法部门能否长抓不懈。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的人这年头多了去了,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象承担黄勇之特大杀人案的相关人员那样得到惩处,所以从根子里就是不愿为人民服务尤其是那些无权无势更无钱的下层人民,实话实说,这在当前乃至以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很难改。执法者不负责,肯定会导致大量违法事件的发生,而不愿负责的原因是这样做也不会受到相应的惩办。作为老百姓,我们希望这类乃至所有的违法行为都能得到有效的打击以压下其气焰,使其的发生减少到最低的程度,但是又不能给相关渎职者予以及时的惩处以鞭使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能克尽职守,那该怎么呢? 这里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换一种方式,大面积的惩处不成改为某种形式的奖励,以此做为激励,加强他们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比如变劳动监管门的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允许他们可以适当收费,部分从要回的民工工资中抽取,如20%的提取,再加之从老板手中要部分,比如将罚款所得的25%经济补偿金可归他们,以及对老板违法之行为的惩罚金,这样每从老板手中要回1000元,劳动部门就可得到其四成以上,做为办公费用。乐而不为呢?有了足够的财力做支持,劳动部门就可招兵买马,扩大力量,能为更多的民工提供更到位的服务,这不比他们一味敷衍应付民工好?此外政府要设法将目前民工的工资再提高一些,以达到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基准,然后让地方税务局照章向他们定期征税,因为地方政府能从民工的工资中拿到部分钱,所以民工工资要不到也即政府应得税收的流失,如此民工所在的当地政府自然有了内在动力给予关注。而一旦政府介入,那就会有的是办法来调理这帮人,民工之权益就能真正得到保障了。 2003/12/24作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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