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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亿启动三农新政 5年内农业税逐渐消亡

    —— 特约撰稿:李兆清

来自新华社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消息表明,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力主全面推动农村税费改革,首先取消农业特产税,然后大幅减免农业税,直至完全取消,让一直负担过重的九亿农民休养生息。据悉,这项工作由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回良玉主责推动

     《财经时报》近日从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处获悉,中国政府高层已经做出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减免农业特产税,为最终取消农业税做好准备。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的一位专家向《财经时报》透露,政府的最终目标是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再用5年的时间逐步取消农业税,给农民休养生息的机会。

    据新华社消息,中国决策层为了彻底取消农业税而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取消农业特产税。2003年4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了此政策,并且要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2003年向全国范围推开。

据《财经时报》向财政部了解,中国决策层为了取消农业税而采取的第二个步骤是,在2003年下半年由中央财政斥资300亿元,用于地方减免农业税。

SARS 引发农业税改革启幕

据新华社消息,2003年5月15 日,SARS袭击下的中国热点地区——北京市昌平区的小汤山村等三个行政村的农民拿到了农业税免征的批复。此次免税工作,从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到完成减免税相关手续,只用了短短三天时间。
  据《财经时报》向有关方面征询,北京市昌平区地税局负责办理小汤山定点医院工程占用耕地所涉及的农业税减免工作。北京市昌平区地税局办公室刘主任向《财经时报》证实,小汤山定点医院的建设工程、医院周边绿化及道路、排污工程占用耕地合计497亩,涉及昌平区小汤山镇的小汤山村、后牛坊村以及兴寿镇的肖村等两镇三个行政村。由于耕地的占用,使农民当年在该耕地上无法取得农业收入,因此免征当年农业税。明年是否继续免征农业税,要看进一步的事态发展。

同时刘主任还向《财经时报》证实,北京市昌平区作为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已经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向《财经时报》介绍,小汤山村等三个行政村的农业税免征,实际上引发了中国农业税全面取消的问题。已经探索了五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今年必将推向全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已经成为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必然

国务院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一位官员向《财经时报》透露,中国政府高层已经做出决定,从今年开始正式减免农业特产税,在完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再用5年的时间逐步取消农业税。

这位官员进一步介绍,政府的最终目标是在2010年左右完全取消农业税,给农民休养生息的机会,这是中央政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而采取的重要战略步骤。

与此同时,中国许多省市、自治区均已经开始取消农业特产税,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从200341日起,安徽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时也作出决定:取消农业特产税,统一税制,减轻税赋。江西省和福建省也已经推行取消农业特产税。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柯炳生说,从更广阔的意义上说,不仅农业特产税的取消是必然趋势,农业税的取消也是必然趋势。这既是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强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建立合理的城乡统一税制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

 

总理力主:让农民修养生息

    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消息表明,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力主全面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大幅减免农业税,直至完全取消,让一直负担过重的九亿农民休养生息。据悉,这项工作由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回良玉主责推动。回良玉副总理在任安徽省委书记期间,力主率先推行了新的农村税费改革而被视为典范。

    中国农业部有关人士指出,"三农"(农村、农业、农民)工作被中国决策层视为影响国家全局的“重中之重”。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为了应对加入WTO给农业经济带来的挑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业发展基础已经刻不容缓。中国要建设的是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实现,难点和重点均在农村。

    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的专家介绍,近几年,为增加农民收入,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并未有效解决。目前,农民收入增幅连年下降、粮食生产区出现负增长、农村消费增长缓慢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中国取消农业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

    据财政部有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向《财经时报》透露,有关农业税取消的研究工作已经列入工作日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孙东升说,取消农业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步骤之一。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的一位专家介绍,中国政府把解决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中国取消农业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目前,全国关于彻底取消农业税的呼声高涨。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官员向《财经时报》透露,新一届政府将于今年下半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温家宝总理已下决心裁减乡镇冗员,中国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将在本届政府中得到较好的解决。目前,农村税费改革今年下半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新一轮的农村乡镇机构改革也将开始,化解乡村负债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官员指出,国务院已经对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全面推进,分类指导;巩固改革成果,防止负担反弹”的原则要求。

 

通盘税改中的一步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专家介绍,中国是世界上惟一对农业和农民征收高额税费的国家。而世界上主要的农业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收税费,反而给予农民以直接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一项内部研究:应按市场经济原则深化农业改革,将对土地征税改为对农业商品征税。具体可分两个步骤:第一步,尽快把农业特产税改为农业税,为农业结构调整消除制度障碍。第二步,逐步减征农业税,对农业商品征收增值税,5年内取消农业税,用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来替代,完成农业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同时,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农业税的改革问题已被纳入中国税制改革进行通盘规划。据了解,有关个人所得税等其他整体的改革方案正在拟订之中。

    据统计,2002年,中国农业各税只有约500亿元,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占国家总财政收入的约3%。因此,即使全部免征农业税,国家财政也能够承受。据了解,减免农业税后,乡镇、县级财政所需经费,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支付;一些财政困难的省份,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据国务院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一位官员透露,目前的费改税只是为了进一步的改革做准备。

 

300亿元启动三农新政

    据财政部有关官员向《财经时报》透露,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地方减免农业特产税是中国决策层为了取消农业税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战略步骤。据悉,温家宝总理要求今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这项改革的资金,不得少于300亿元人民币,并且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继续追加。据悉,中国政府曾经在2001年下半年斥资 200亿元人民币用于减免农业税,在农村启动“休养生息”政策,为农民减轻负担。

    财政部的一位官员向《财经时报》介绍,目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仅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不到3%,已经具备了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条件。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仅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措施,也是降低农产品的含税成本、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符合 WTO农业支持政策。专家介绍,由此造成的地方财政减收部分,沿海发达省市由地方财政自行消化,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积极支持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并且形容这项改革是继五十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七十年代末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又一重大改革。

    目前,“农村问题出在吃闲饭的人太多了”——这样的认识已成社会共识。农业部长杜青林坦承,“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问题,使得中国政府为减轻农民的负担实施税费改革,效果大打折扣。所以,要使农村税费改革成为一项深得民心的改革,真正大幅减轻农民负担,那就必须将过去乱摊派的费用全部取缔,精简农村行政机构,大幅削减吃皇粮的乡村干部。

 

把农业纳入统一税制

    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基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独立的面向农业的税种,更没有各种统筹提留费用。各国的税收制度尽管不尽相同,但所设立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商品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基本税种是相同的。在统一的税制下,农民的税收负担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按其经济活动的属性分别在相应的税种下纳税,如超过起征点后就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企业经营形式的农业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活动缴纳增值税等等。

    既然不单独设立农业税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应该采取各国通行的做法,取消农业税税种(含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其它的各种统筹提留、集资等等,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统一的税制体系,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相同的纳税地位和选择。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专家介绍,目前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案仍然没有跳出“摊丁入亩”的框架,其特点在于无论产量高低都需要交同样多的税,如此所征收的农业税实际上就是地租。可是,地租是封建社会财政税收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市场经济怎么拿地租当主要税收?我们必须加快农业税制改革的步伐,关键是要树立把对土地征税改成对商品征税的观念。产品进入市场就征税,不进入市场不征税,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农业税,俗称“公粮”。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据了解,农业税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税种,古人谓之“皇粮国税”。建国初期,曾一度是中国各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税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在一些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农业税仍然是一个大税种,占这些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居高不下。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尽管多年来一些人士强烈呼吁,甚至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也连续提出议案要求取消农业税,但从国家有关部门还在热衷于搞农村税费改革的情况来看,尚未将取消农业税提上议事日程。

    中国人多耕地少,不足一亩的农村人均有效耕地,基本上只能作为其生存的最低社会保障。因此,绝大多数农民——不具备纳税人资格的人——却承担着沉重税负,这一方面制约了土地资源的流转、利用和规模化经营,阻碍了土地集中;另一方面使外出务工经商和准备“农转非” 的农民所承包耕地无人接手经营,只得任其荒芜,从而制约了农业人口的非农化和城市化进程。

    经济学家、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指出,农业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统一城乡税制的通行做法。他说,中国现行的农业税征收制度是以19586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为基础的,至今已经有四十多年。当前,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四十多年一贯制的农业税收制度已不能适应中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统一城乡税制就是废除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和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将种田的农户视同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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